ca88登录页面·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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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4 05:01:22

  为保障××××××××机房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连续、稳定运行,提高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机房运维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标是保证机房基础设施稳定运行。通过落实制度要求,强化机房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工作,促进机房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条 机房基础设施指机房内为生产系统提供运行保障和运行环境的场地设施。包括容纳生产系统的机房、支持生产系统运行的供电系统(含UPS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及维护IT 系统的辅助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指对机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地运行。运维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运行巡检、故障管理、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机房各区域内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等环 境条件应符合要求,确保机房各区域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

  主机房、网络机房、UPS室温湿度标准:温度:23±2℃,湿度:40%-70%,机房设备不得结露。

  三、定期完成机房环境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干爽、整洁、卫生,门、窗、玻璃保持明亮干净,门牌和标签标识清楚,墙面干净无污迹,贴挂整齐,没有杂物。

  五、物品如清洁用具、安全用具、记录资料、仪表工具、门禁卡、设备钥匙等应摆放在指定位置,标识清楚,整洁有序。

  七、配电柜、箱内外要保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和杂物。闸刀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禁止使用铜、铁、铝丝等代替。

  第五条 机房禁止带入易燃、易爆和,不得在机房内、走廊、通道和窗口附近堆放杂物,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应确保畅通,对机房各区域的电缆井、管道井、孔洞的防火封堵进行检查,确保封堵严密。

  第八条 机房各区域应实施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进入,门禁系统的出入记录应最少保存一年,超出一年的须下载保存。

  第九条 建立定期检查计划,对机房空调、供电、消防、监控、防磁、防雷、防静电、防水、防盗、防鼠及门禁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五、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符,禁止超负荷运行。增加设备超出原设计供电容量或电力线截面积负载的,应进行相应扩容或更换电力线。

  六、机房应有严格的防尘、防静电措施。进入机房的人员在对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防静电操作要求进行。

  七、在机房开展安装和使用动力设备、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工作,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未经负责安全保卫和信息技术部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用电设备擅自接入供电系统。机房内部用电必须报负责安全保卫和信息技术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八、所有基础设施电源线室外部分(如空调室外机等)穿放的保护套管以及室外电源端子板、压力开关、温湿度传感器等的防水防晒措施应保持完好。

  二、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经机房运维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变更须经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核准。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五、对于机房内可能发生的局部范围的小型火情,可以采用现场配备的手提式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六、一旦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照机房消防应急预案处理。

  第十二条 机房各区域内设备的安放应符合承重、散热、抗干扰等方面的要求,不得超出用电和承重负载。

  第十三条 机房施工作业指对机房各区域、生产设备与基础设施的巡检、维护、测试、清洁、勘察和施工改造等;设备作业指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设备检查、安装或变更。施工作业和设备安装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二、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机房管理制度,禁止在机房内吸烟、饮食。外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机房工作人员及陪同人员的管理。

  三、施工作业涉及线、缆布放及设备、器件安装的,必须严格遵照机房工艺规范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因作业而破坏机房原有工艺规范或降低机房安全标准。

  四、陪同人员对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并配合对施工作业和设备安装全过程的安全、工艺、环境卫生等管理,及时制止可能影响机房安全的操作及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结束后,陪同人员应负责检查和验收,并督促现场杂物和垃圾的及时清理。陪同人员需详细记录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重要问题。

  五、因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需要使用电缆槽道、桥架、竖井、爬梯时,需获得维护部门的同意;需要对电缆孔洞进行拆封的,必须征得负责安全保卫同意;完成后必须遵循“谁拆封,谁恢复”的原则,进行规范封堵。

  七、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禁止使用明火(如焊枪、喷灯等)。确因工作需要的明火作业必须经负责安全保卫批准、核发《动火证》,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八、禁止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临时照明,如确需使用,必须经负责安全保卫批准、核发《动火证》,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十、涉及墙、顶、地板等易产生灰尘的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

  十二、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人员每日离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将使用过的机房物品、设备复位,带走临时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不得遗留作业垃圾。施工作业和设备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彻底清洁现场,保证机房环境整洁。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监督检查上述清理工作,对违反现场清理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

  十四、设备安装或变更后,作业人员或陪同人员应及时更新机柜上的设备标签,并向机房工作人员提供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用途、安装位置、设备用电功率、重量等。

  设施使用手册、机房维修和维护指南,以及设备、供电、布线等配置文档,应由专人保管,及时更新,保证资料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由于机房基础设施中与电气相关的工作存在着固有危险,涉及电气工作必须由具有资质人员和具备合理安全工作流程的前提下进行操作,并应利用防护设备和其他控制手段,如上锁挂牌设备,以防止现场人员受到电击、烧伤、电弧和其他潜在电气安全隐患。

  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应遵守相关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机房应建立人员出入区域控制:主机房允许部门负责人、信息安全处、系统网络处、机房运维管理部门及系统技术负责人进入;网络机房允许部门负责人、信息安全处、系统网络处、机房运维管理部门人员进入;UPS室允许部门负责人、信息安全处、机房运维管理部门人员进入。机房各区域出入控制通过机房门禁权限设置控制。

  第十七条 非授权人员不得触碰、移动、损坏机房基础设施、各种控制开关;不得改变机房基础设施系统、监控系统配置。

  第十八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接受基础设施安全培训,包括安全原则、危险识别、控制风险等内容,掌握基础设施安全操作技能,确保机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为确保机房工作人员具备履岗能力,应进行全面培训。包括:机房基础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应急预案、以及管理制度等。对于机房工作人员应不断提升理论知识,以便在缺乏操作程序的应急状态下进行正确的处置。

  第二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将机房基础设施历史事件的总结分析作为培训的重要素材,进行全员培训;对于新员工应在上岗前予以培训,以避免相同的事件再次发生。

  第二十一条 机房应建立完整的基础设施设备登记,并及实时更新。基础设施设备登记应包括所有基础设施设备的清单,关键设施设备应记录事件情况、变更情况、维护保养频次等信息。

  基础设施登记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种类、设施设备说明、制造厂家、产品型号、规格、位置、序列号、投产日期、维护频次等。

  标准维护流程用于规范和明确机房各项基础设施各项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操作步骤。应将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的运维工作。制定标准维护流程还应包括所有关键基础设施设备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执行的常用操作。例如手动重启UPS的操作流程、精密空调的温湿度范围控制等。

  第二十三条 对机房关键基础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安装操作,应事先制定标准维护流程。可要求外部技术支持公司提供制定标准维护流程的标准和操作建议,机房运维管理部门负责最终确认审核,并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机房基础设施属于关键设施,应确保外部技术支持公司及派出人员具备机房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资质。机房运维管理部门应在开展运行维护作业前审查资质证明、考察专业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 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在现场工作时要严格遵循机房基础设施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机房工作人员应监督并及时纠正与制度要求不符的工作方式和行为。机房运维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协调和处理现场问题。

  第二十六条 对外部技术支持公司及其派出人员的现场管理应符合外包和合作方管理的制度要求。外部技术支持人

  员在现场执行维护程序之前,应接受机房相关制度的培训,并获得机房运维管理部门以及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在执行维护活动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操作流程。操作时需由机房工作人员陪同并监督记录流程的执行情况。

  外部技术支持人员的巡检、维护、修理工作应提交现场服务报告并存档。陪同人员登记机房基础设施检修记录。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具备条件的机房基础设施冗余设备(如精密空调等)应设立轮换运行机制,以延长整体设备的生命周期和节约能耗。

  第二十八条 对机房基础设施设备和物理环境应建立完整的、清晰的标签标识,便于清晰、快捷地掌握区域及整个机房系统的配电、制冷、消防等关键提示。应至少包括:

  ●物理环境标识:如位置标识、区域标识等。第二十九条 机房运维管理部门应明确在机房的生产设备摆放区域、基础设备设施摆放区域、临时设备或工具摆放区域。

  第三十条 机房巡检分为每日巡检、每月巡检和每季巡检。巡检对象包括机房机房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生产设备

  运行、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和集中监控系统等。其中生产设备运行和集中监控系统巡检要求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每日巡检由机房工作人员完成,至少保证每两小时对机房所有区域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生运行故障或可能影响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视情况缩短巡检时间间隔。

  每月巡检和每季巡检由外部技术支持公司和机房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是对机房基础设施、机房环境等的专项检查维护。重点排查设备运行隐患、解决遗留问题、定期完成设备部件更换等。

  三、检查机房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包括温湿度、水浸等运行情况,保持性能良好和工作正常,发现异常和报警信息应及时报告、处理。

  五、检查门禁运行情况,检查机房各区域门开合情 况是否良好,有无变形。检查机房外墙窗户的密闭情况,保

  十、检查机房各区域配电柜、箱电闸开关闭合情况等有无异常;检查UPS室和强电间UPS设备有无异常。

  十一、对UPS室和强电间的UPS蓄电池组各单体进行外壳鼓胀、开裂、极柱变型、爬酸、渗漏等现象检查,对各单体电池间连接部位检查是否牢靠。

  机房工作人员每日至少需使用测温仪器对UPS室和强电间的UPS蓄电池组进行一次全面温度检测,及时发现蓄电池温度异常情况。

  十二、检查机房各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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